一个天津警察的无罪之路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一贯刑辩 Author 杨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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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从香港邮购16把玩具枪被判无期的秦皇岛王引鹏案,号称“河北版的刘大蔚案”,目前还在最高院申诉中。
这个案子最扎心的点是啥?
不是法院的量刑畸重,而是同案的命运迥异。
案发前,王引鹏是个寻常人家的孩子,他在秦皇岛天威保变上班,业余是个标准的军迷。因为这个爱好,他有幸遇到了一位天津下家,两人的命运就此交汇。但不知道是造化弄人,还是造化弄权,两位一起走上被告席的人,很快又分道扬镳,走上了迥异的命运之路:一个是无期,一个是无罪;一边是火焰,一边是海水。
这位天津下家绝非等闲之辈!
他是一名天津铁路公安。在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向秦皇岛中院出具的《关于刘X同志的情况说明》中,我们能感受到那种扑面而来的优秀:2010年毕业加入警队,连年嘉奖,很快就成长为反恐防暴和射击教官,培养大批反恐防暴骨干,参加全国公安系统实战应用射击比赛成绩优异,参加香港教官执教的反恐防暴教官培训……。
妥妥的,一位优秀警察,一个用枪高手!
但即使是如此优秀的公安用枪高手,也阴沟里翻船,莫名其妙倒在了自家的1.8枪标之下。
我们不妨来回顾下刘警官从优秀警察到刑事被告、又从刑事被告到无罪之人的跌宕人生:
2014年4月17日,秦皇岛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王引鹏走私武器案,当日抓捕。
2014年5月10日,秦皇岛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刘警官涉嫌走私武器案,当日将案件移送秦皇岛市公安局。
2014年5月10日,秦皇岛海关缉私局赴天津搜查刘警官,查出20支玩具枪,包括王引鹏卖给他的3支。
2014年5月10日,秦皇岛市公安局刑拘刘警官。
2014年5月16日,秦皇岛市公安局将刘警官的20支玩具枪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。
2014年6月4日,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检验意见书,认定刘警官20支玩具枪中只有2支是枪支,其余大多均由于部件缺失损坏无法鉴定。
2014年6月6日,刘警官被秦皇岛市公安局取保候审。
2014年7月23日,全案由秦皇岛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,移送秦皇岛市检审查起诉。
2014年11月7日,秦皇岛市公安局重新将刘警官的20支玩具枪送中国刑警学院鉴定。
2014年11月14日,中国刑警学院出具检验意见书,认定刘警官20支玩具枪中只有1支是枪支,其余大多均由于部件缺失损坏无法鉴定。
2014年12月29日,秦皇岛市检向秦皇岛中院起诉。
2014年4月14日,秦皇岛中院开庭审理本案,刘达是第四被告。
2015年8月12日,秦皇岛市检以刘达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秦皇岛中院申请撤诉。
2015年8月13日,秦皇岛中院准许撤诉。
自此,刘警官“踏破樊笼飞彩凤,顿开铁索走蛟龙。”“花满渚,酒满瓯,万顷波中得自由”,继续着他的无罪人生。
只可怜,寻常人家的孩子王引鹏独自领个无期,上路......